持续推进高水平开放 为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1 年 04 月 16 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剧了变局的演变,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环境,我国更需坚定推进高水平开放进程。

以扩大内需为导向推进高水平开放,需要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内外市场联通、要素资源共享,这就要求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形成与大国经济相适应的开放型市场体系。进入发展新阶段,扩大内需在引领高水平开放中的基本导向作用全面凸显:一方面,消费结构升级对世界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服务产生更多需求。到2030年,我国累计商品进口额有望超过22万亿美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全面深度融入世界,释放14亿人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既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独特优势和基本条件,又是我国以更高水平开放融入国际经济循环的基本条件。

以强大国内市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推进多边双边自由贸易进程,有效应对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复苏注入中国动力。

首先,要推进高水平双边区域自由贸易进程。要按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相关开放承诺,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海关、监管、投资等国内相关政策、制度调整,以此推动RCEP尽快落地。与此同时,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要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协定、竞争中立、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中小企业、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等方面加快形成新的制度安排,在新时期国际产业合作中把握更大主动权,并由此形成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新动力。

其次,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统筹产能合作与服务贸易,形成“一带一路”产业链与供应链新布局。

以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为重点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快速增长,逐渐成为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焦点。从推进全球自由贸易进程出发,积极参与和引领建设开放、包容、共享、均衡的区域性和全球性服务贸易协定,引领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区域和全球服务贸易体系建设,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的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规则,释放全球服务贸易需求潜力。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的特定背景下,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关键在于把握高水平开放与深层次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的时代特征,走出一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路子。

我国实现高水平开放新突破重在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所谓“制度性”,其重点是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与国际基本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所谓“结构性”,重点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即从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扩大到以金融等为重点的服务业领域开放。这就需要加快推动以货物贸易为主向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转型进程,需要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转型进程。

开放是最大的改革,制度性变革依赖于制度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是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的基本需求,并成为服务业领域制度性变革的重大任务。

“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在服务业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和制度性变革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方面,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更大程度与国际接轨;一方面,要实质性推动服务业领域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进程,尽快打破服务业领域的各类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


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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